各(ge)潛在(zai)投標人:
隆回縣橫板橋鎮(zhen)棚戶區綜合整治改造工程(cheng)施工項目于2018年(nian)9月10日(ri)在湖南省招標(biao)投標(biao)監管網上發布的補(bu)充(chong)公告(一),因其發(fa)布的(de)內容中(zhong)有筆誤,現對(dui)省(sheng)網發布的補(bu)充公告(gao)(一)做如下更正,請(qing)以(yi)此說(shuo)明的內(nei)容(rong)為準,給(gei)各位帶來的不(bu)便(bian)之處還請(qing)諒解。內(nei)容(rong)如下:
一、原招(zhao)標文件投標人須(xu)知前(qian)附表P8類似項目10.1.1“類似業績:合同總造價600萬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。”
現修(xiu)改為(wei):“類似業績(ji):合同(tong)總造價800萬元(yuan)以(yi)上(shang)的市政工程。”
二、原招標(biao)文(wen)件(jian)評(ping)標(biao)辦(ban)法P50備注第3點中“本項目類似項目經歷指合同總造價600萬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。”
現修改為:“本項目類似項目經歷指合同總造價800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。”
三(san)、原招標公(gong)告及(ji)招標文件(jian)中涉(she)及(ji)“隆回縣橫版橋鎮”的現修改為:“隆回縣橫板橋鎮”。
其(qi)他內容不(bu)變。本公告作為招標文(wen)件的組(zu)成部(bu)分,與招標文(wen)件具有同(tong)等法律(lv)效(xiao)力,招標公告、招標文件(jian)如涉及上述內容的應(ying)作(zuo)相應(ying)修改,若本(ben)公告與(yu)招標文件(jian)有不一(yi)致(zhi)之處,應(ying)以本(ben)公告為準。
隆回(hui)縣橫板橋鎮人民政府
隆回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(li)辦(ban)公室
2018年9月11日